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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手机登录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11-11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林业行业新形象,杜绝违法乱纪、腐败现象发生,确保林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一、考评范围

林业局机关各股室和公安局森林分局、林业检查站、基层林业站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

1、机关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2、廉政承诺制执行情况;

3、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4、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

5、首问责任制度执行情况;

6、否定报备制度执行情况;

7、其它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考评,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结果存入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并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岗位交流、任免使用、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四、奖惩规定

(一)、奖励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3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6、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奖励在年终或平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由受奖励者所在单位或局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奖励。

(二)、惩诫

1、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给予30-100元罚款,并给予告诫。

1)上班(包括值班)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

2)基层工作人员"走读"的;

3)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的;

4)利用电脑玩游戏、打牌、上网聊天、看录像的;

5)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差,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行为轻微的;

6)违反服务承诺制,给管理服务对象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

7)按政务公开制度规定需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

2、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给予100-3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降级处分。

1)寻衅滋事,吵嘴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损害林业形象的;

3)压制批评,有打击报复行为,情节轻微的;

4)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情节轻微的;

5)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接受当事人"红包",收受贿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

6)挪用公款、利用职权为自已或他人谋取私利,违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

7)由于主观过错,不履行服务承诺及首问责任制规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记过、撤职、勒令待岗处分。

1)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接受当事人"红包",收受贿赂,金额在500元以上,造成较坏影响,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

2)挪用公款、利用职权为自已或他人谋取私利,违规金额在500元以上,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

3)林业执法人员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在管辖范围内参与山场采伐承包,干涉采伐指标公平分配的;

4)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林业金费标准的;

5)滥用职权或越权办事,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造成重大损失的;

6)因工作效能低下,经常溜岗、空岗、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7)受到县投诉中心或客户投诉,性质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

五、失职追究

1、凡工作人员当年受到一次效能告诫的,扣发10%年终奖金;受到警告的,扣发30%年终奖金,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受到待岗处理的,扣发年终奖金50%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能低下、违诺办事时限的,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事的路费、误工补贴等,由当事人支付;玩忽职守、失职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责令股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停职直到最终处理决定。

3、工作人员违反收费、罚款有关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收费、罚没款标准或免收费的,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股室、所站负责人告诫以上惩戒。

4、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共设施损坏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20%-50%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赔偿全额经济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5、以上失责追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局办公室、计财股负责实施,督查小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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