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1-11
一、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一支笔签字原则,局所有资产由财务股管理,所有单据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能核销。
2、重大开支由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日常开支由主管局长把关。
3、所有支出单据须注明开支原因、用途、经办人。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核销。
4、所有开支事先应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方能开支。否则,不予核销。
5、搞好账目管理,各项资金收入、支出要做到日清月结,各项开支要视其开支内容,按规定分类注帐,明细清楚。
6、私事不得借支公款,公务原则不得借支,公务确需预借公款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能借出。未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人员私下借出的,将追究财务人员责任。出差结束后十天内结清借款,否则不予发放下月工资,由财会人员执行。
7、局财产由财务室造册登记,办公室管理。由股、室、站、所使用的,由股、室、站、所负责人签字保管领用,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不善,丢失或损坏公有财产的要照价赔偿。
8、加强水电、房租等管理,财务股要按期征收清缴各项水电、房租及承包费,做到应征不漏。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单位车辆主要保证单位业务用车,兼顾干部职工特殊情况用车,坚持"先公后私"、"先内后外"。单位公务用车由分管局长派车,分管局长用车由主管局长派车。
2、外单位用车及单位职工特殊情况用车须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其油料、旅差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
3、车辆坚持固定驾驶员,原则上不准请人代车,特殊情况确需代车的,需经局主管领导同意。
4、车辆维修及购置零配件,须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并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或财务室人员参与定价,并签字证实。否则不予核销。
5、公务用车实行凭票加油,由财务室按预计到达地点把关控制:普通车按每1公升6公里的标准核定加油量(重车按每1公升5公里),小轿车按每1公升8公里的标准核定加油量。途中临时加油由用车人按实际里程控制加油量。驾驶员凭派车单填报旅差费,由财务会计审核。
6、要保持车辆整洁,搞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使。
7、车辆一律要入库,不入库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负责维修和赔偿。
8、驾驶员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用车作旷工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事故或后果的,驾驶员自行负责。
三、党政领导分工协作负责制度
1、坚持日常工作分工抓,全局工作协作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分管的人,抓好分管的事,做到不等不靠,勇于负责,严格把关。
3、对分管的工作要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4、负责处理分管部门的日常事务,一般问题把关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由局务会议研究处理。
5、对分管的股、室、站、所人员不服从安排、工作不力、又无改进的,有权向局党组提出人事调换建议,局党组如无特殊情况应以分管领导的意见为意见,属县管的及时向县提出人事调换请示。
四、股室站所工作制度
1、抓好业务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效,有日程记录,坚持填写《考核记实手册》。
2、服从局中心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省、州、县及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时准确全面地填报工作报表和上报工作材料,所有报表材料须经局领导审核同意,方能上报。
4、日常工作业务问题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把关处理,无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越级汇报工作。
5、搞好与上下对口科室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扶持。
五、工作纪律制度
1、上班时间不准打牌、打麻将、打毛线,不准在办公室拉家常扯闲谈、带小孩。办公室闲人免进,未因公外出者一律在办公室上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2、局领导签办、交办的事宜要及时办理,并汇报办理结果。交而不办的,将作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据。
3、办公室对各种文件材料要及时上传下达,不得拖延积压。
4、遇有森林火灾火警及其他林业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知情不报作失职处理。
5、加强团结协作,不准拉帮结伙,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凡工作不实搞内讧的,立即调换工作。
6、旷工一天扣工资五元,每月公布一次,所扣工资作奖励基金。
7、干部职工当年累计旷工5天者,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旷工10天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或合格。
8、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又不思改过的,作闲人处理。
9、营林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并有两人以上签字,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局长审核列支。
10、干部职工会议和局务会议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11、坚持学习和工作部署有机结合,每次会议要有具体内容和要求,不开空谈会。
12、凡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方案。
13、严格会议纪律,会上各抒已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议定的事项,无论是否符合个人意见,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会后不准乱说乱讲,混淆事非。
14、严守会议秘密,会上的个人意见或未定事项以及涉及人事、财务秘密的内容,会后不准随意传播。
六、考核评比制度
每年从业务费中提取2万元作奖励基金,对当年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1、对党政班子领导的评选奖励
评选范围:分管有党政具体事务的党组正副书记、正副局长、党组成员。
评选条件:对分管工作及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勇于负责,敢抓敢管,无推诿、等、靠现象,无以权谋私行为,所分管的工作完成任务好,与往年相比有较大改进,群众认可,班子公认,进行奖励。
2、对单位和干部职工个人的评选奖励
①评选范围及比例:单位(含局各股、室、站、所、乡镇林业站、横坡林场、林工商)和个人分别按30%的比例评选先进,进行奖励。
②评选条件:本职业务工作完成好,局安排的中心工作完成好、单位自身建设好、遵章守纪好、工作创新好,争取上级扶持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好。
3、对局各股、站、室、所(含林工商、林场)工作和纪律情况由局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按好、中、差标准给予评定,凡三次评为"中",两次评为差的单位,其单位领导将建议县调换。
4、对工作负责,且成绩突出的社会造林人员和护林人员给予奖励。
5、对林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七、接待制度
1、到我局帮助指导工作的省、州、县领导,或到我局办公的其他兄弟县市林业局、县属科局、乡镇领导,都要按照县委、县政府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做到热情接待,如需就餐的,由办公室、分管后勤的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统一安排。
2、坚持热情节俭,对口接待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客少主多。
3、坚持内紧外松,县内人员工作就餐每人每餐控制在20元以内;省州县及县外人员和部门领导就餐酌情安排,尽量节俭。
4、就餐原始单据须注明何时何事接待何人、经办人、陪餐人,批准的领导负责,否则不予核销。
5、不是公务一律不得用公款接待。
6、所有接待就餐由办公室统计,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筹措资金核销,尽量不拖欠老百姓债务。
八、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变局机关办公楼、宿舍楼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确保干部和家属有一个舒适、清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拟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干部及家属要认真维护自家宿舍内外卫生,不准在公共走廊、过道即自家门口或垃圾池外堆放垃圾,垃圾必须自觉拿到指定的垃圾池内倾倒,否则,责其清扫干净或从当月工资中扣取一定金额用于请人清扫,所扣金额以清扫工作量而定。严禁从楼上向下丢垃圾,如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户主全权负责。
2、不准在宿舍门前屋后和过道堆放垃圾杂物、饲养牲畜和家禽,以保证室内外环境卫生和过道畅通。
3、干部要教育好自家的家属及子女,树立讲卫生观念,增强卫生意识。
4、各股室卫生各股室人员打扫,公共部分明确专人打扫。原则上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由于厕所离办公室较近,请打扫人员及大家注意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否则,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工作。
九、印章管理制度
1、28365365手机登录及局长的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或办公室机要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专人专管。
2、林业局及局长印章除正常公务使用印章外,其它需使用印章的需请示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同意方可使用,并作好登记。
3、不按规定程序审查,使用林业局及局长印章造成后果的,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
十、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实行每日分上下午签到制度。上塘林区派出所实行双边签到制度,每月两边签到进行核实一次。
2、上午八点三十分以前,下午二点三十分以前签到,超过半小时的按迟到处理,超过一个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3、公务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办公室登记,特殊情况事后须说明。私事请假要有假条,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主管局长审批,否则作旷工处理。
4、考勤要按周统计并报分管或主管领导,在《工作人员考核纪实手册》上签署意见,以便年终考核。
5、局组织集中突击时的考勤另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
十一、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的学习,每周至少抽出两个半天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并尽可能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知识竞赛活动。
2、党员同志坚持参加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3、除坚持参加集中学习外,加强自学,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
十二、从政规范和纪律制度
1、政治坚定,服从命令。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命令,保障政令畅通。
2、全局干部职工要团结协作、真诚相待,彼此之间有意见和看法,可通过领导转达,组织交换意见,不许把私人恩怨到处宣扬,破坏团结。
3、局长之间要多联系,多交换意见和看法,跨分管范围处理的问题,应先通气后处理,紧急情况来不及的,处理后及时通气。分管局长对分管工作要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要经常性地检查督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的日常事务,一般问题把关处理,管好分管的人,抓好分管的事,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开拓进取。重大问题报局务会召开后处理的也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局长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副局长的正确意见。副局长也要维护局长的正确决定,决不借口"民主"议而不论,决而不办,也不能借口"集中"而独断专横。
十三、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林业执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全县的林业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1、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实行区域管辖和交叉管理的原则:
①受委托的乡、镇林业站,受理查处本辖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
②国有林场派出所重点负责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林业行政案件;
③上塘林区派出所重点负责自然保护区和上塘乡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治安案件,上级交办和督办的案件,受理查处县内的其他林业行政案件;
④县林业派出所重点负责除国营林场、上塘林区派出所辖区外的森林火灾案件,治安案件,上级交办和督办案件,县内的其他林业行政案件;
⑤木材检查站重点负责木材检查,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上级交办和督办案件,受理查处县内的其他林业行政案件。
2、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办理案件时不准喝酒,不能接受当事人请吃,要认真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定要按程序完备各项法律手续,执行一案一卷制度。
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务,不依法办案造成侵权损害,赔偿及发生的诉讼费等,均由承办人自行承担。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制。
3、林业行政案件的立案和查处,要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制度。
凡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没收木材5立方米以上,变价处理木材5立方米以上(以上数额含本数)的案件,必须送交分管局长审批报主管局长同意后方可作出处理。
4、各所站依法收取的各项费金、罚没款,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月先交到局财务股后,再根据规定予以返还。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执法人员在收取罚款,处理财物时,要出具有效票据,禁止打白条。收缴的木材及其他财物,必须在案卷上附处理结果说明。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有效票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6、按收支两条线规定返回到各所站的经费,主要用于各所站的办公、办案、差旅费、业务培训、车辆维修等的补充。各所站的收支帐目要清楚,坚持所、站长管账,内勤管钱物的原则,一切收支要民主、公开。凡钱财物管理不善和无能力管理的所站,由局财务股代管。
7、各所站按管辖区域加强经常性的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无证运输木材、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有案不办,或办案不力,以及所管辖区林业行政案件举报上访到省、州、县超过2件以上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除按法纪严处外,年度考核作不称职处理。
十四、森林火灾扑救制度
1、保护森林,扑救森林火灾是林业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森林火灾戒严期内,全体职工不能脱岗,双休日外出的都必须请假。
2、森林火灾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实行局领导带班、职工值班制度。领导带班一个星期,职工每2人一班,每班24小时。按领导人数和职工人员轮留顺延。
3、每天值班都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时间为上午8:00。如不按时交接班,发生火灾事故,责任重大的将追究未交班人员责任。
4、未经主管局长同意,值班车不能外出,当班人员不能出差。
5、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视情作好救灾准备,带队搞好扑救工作。
6、按带班领导意见,如需组织扑救,当班人员要分别通知到每个职工,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林业局院内集中。指挥车打开警报。
7、鼓励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每出动一次补助加班费、夜餐费共10元,打火一次补助20元。林场、林工商扑火队员每参加一次补助10元。
8、惩罚不参加扑救人员,接到通知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发第十三个月奖金工资。
9、森林火灾值班期内,又不请假、又不在家待命的,造成当班人员通知不到的,每次罚款10元。
十五、督查制度
督查工作由局党组成员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负责。
1、对干部职工执行各种制度、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并作好登记,及时向局领导反馈情况。
2、对违章违纪的干部要及时调查核实,向局党组提出处理意见,重者纪律处分,轻者通报批评。
3、对干部职工执行纪律制度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4、对干部职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